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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電(記者孫磊)兩年前,滄州籍北京電影學院清潔工王三明工作時,遭到北京電影學院學生貢渤涵msata毆打,之後死亡,此事曾引起社會廣泛關註。兩年之後,北京市海澱區檢察院出具決定書認為,貢渤涵實施了尋釁滋事行為,但是犯罪情節輕微,具有自首、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損失的情節,決定對貢渤涵不起訴。
  2011年12月15時許,貢渤涵將其所駕駛的奧迪轎車停放在北京電影學院學生公寓2號樓東側通道,王三明騎清潔車經過此地,上前拍打該車,貢渤涵下車後與王三明發生爭執,並首先動手推搡王三明,二人開始相互廝打化療飲食注意。被打後,王三明走出幾步後突然倒地。
  經鑒定,王三明因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急性發作,導致呼吸循環功能衰竭死亡;王三明生前糾紛事件所引起的情緒激動、體力活動以及所受的輕微外傷是其冠狀動脈粥樣當鋪硬化性心臟病急性發作的誘發因素。
  當日17時許,貢渤涵從案發現場被帶至派出所接受訊問,如實供述了事實,後貢渤涵家屬賠償王三明家屬人民幣75萬貸款元整。
  貢渤涵在事發後次日被刑事拘留,一個月後被北京市公安局餐飲設備推薦海澱分局取保候審,2012年6月4日被北京市海澱區檢察院取保候審,2013年6月14日解除取保候審。
  檢察院認為,貢渤涵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的行為,但犯罪情節輕微,具有自首、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損失的情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對貢渤涵不起訴。
  據王三明案的代理律師趙延方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指的是尋釁滋事罪,最高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故意殺人罪一般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於貢渤涵具有自首情節,趙延方也有不同觀點,他介紹,貢渤涵當時在事發現場沒有離開,後被警方帶走。這與自首還是不同的。
  不起訴決定書2013年12月16日作出,王三明的家屬12月31日趕到海澱區檢察院領取了決定書,並且決定進行申訴,趙延方說,儘管貢渤涵的家屬對王三明家屬進行了經濟賠償,但是這屬於民事賠償,他們還有權利進行刑事訴訟。
  (原標題:檢方決定不起訴貢渤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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